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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 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江苏省规定: 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具体报告和整改期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