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中学实验小学实验室特殊废水管理制度 一、能以自然物品代替者尽量以自然物为优先实验对象。 二、实验后的废水由任课教师处理,不得任由学生随意倾倒。 三、非以化学药品实验者,实验后中和化处理并再以大量水稀释后始排放。 四、有机废水自然化处理为原则,例如倒在树下并以薄土覆盖。 五、实验后的器材要拋弃的须分类处理,能回收者送至垃圾分类处回收 上一篇:南京市金陵中学实验小学节纸管理制度下一篇:南京市金陵中学实验小学校园生活垃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