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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八项经常性督导主要事项

阅读:10362 作者: 时间:2016-09-08 9:02:00   

国务院规定:八项经常性督导主要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